《中论》如何破人我
# 《中论》如何破人我
## 总纲:所破不是名言假立,而是自性成立
《中论》并不否认名言中的作者、作业与因果,而说:“因业有作者,因作者有业。”观待作业才安立作者,观待作者才安立作业;除了这种观待而有的假相以外,不存在二者各自独立的真实本体。[中论讲解第35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35课.md?hl=因业有作者,因作者有业>)
同理,抉择人无我所破的是**自性成立的人我**,不是名言中假立的“我”。全论集中从四层观察:
1. 第九品《观本住品》——**破人我之自性**;
2. 第十品《观燃可燃品》——**破人我之比喻**;
3. 第十一品《观本际品》——**破人我之所依**;
4. 第十二品《观苦品》——**破人我之能依**。[中论讲解第43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3课.md?hl=破人我之能立”分为三部分>)
第十八品《观我法品》再以“破自性成立之我”“以此遮破我所”总结前面的观察。[中论讲解第63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63课.md?hl=破自性成立之我;二、以此遮破我所>)
## 附:抉择人我空性完整科判树
讲记中关于人无我集中品群的完整嵌套科判结构如下:
- **戊二(抉择人我空性)** [中论讲解第35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35课.md?hl=抉择人我空性>)
- **己一(破人我之自性——观本住品)** [中论讲解第35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35课.md?hl=观本住品>)
- **庚一(以理证广说)**
- **辛一(破受者)**
- **壬一(说对方之宗)**:癸一(承许人我存在);癸二(人我存在之理由)
- **壬二(破彼宗)**
- 癸一(破领受者于一切领受法前成立):子一(破立我之因);子二(破不观待我之因:丑一、不观待因极其过分;丑二、若如是承许则有妨害)
- 癸二(破领受者于分别领受法前成立):子一(说对方之宗);子二(破除彼宗:丑一、以前理而破;丑二、以观察而破:寅一、非同时有多我不合理;寅二、同时有多我具过失)
- 癸三(破领受者存在之理)
- **辛二(以此理破受)**
- **辛三(彼二摄义)**
- **庚二(以教证总结)**
- **己二(破人我之能立)** [中论讲解第38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38课.md?hl=破人我之能立>)
- **庚一(破人我之比喻——观燃可燃品)** [中论讲解第38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38课.md?hl=观燃可燃品>)
- **辛一(以理证广说)**
- **壬一(破火薪自性成立)**
- 癸一(破火薪之本体):子一(破一体);子二(破异体)
- 癸二(破彼之能立):子一(破观待之能立);子二(破现量之能立)
- 癸三(彼二之摄义)[五相推理]
- **壬二(以此理类推他法)**
- **壬三(呵斥所破之见)**
- **辛二(以教证总结)**
- **庚二(破人我之所依——观本际品)** [中论讲解第41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1课.md?hl=观本际品>)
- **辛一(以理证广说)**
- **壬一(破轮回自性成立)**
- 癸一(轮回前后中间不成立)
- 癸二(生死前后同时不成立):子一(略说);子二(广说:丑一、生死非同时不成立[寅一、先生后老死不成立;寅二、先老死后生不成立];丑二、生死同时不成立)
- **壬二(以此理类推他法)**
- **辛二(以教证总结)**
- **庚三(破人我之能依——观苦品)** [中论讲解第43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3课.md?hl=观苦品>)
- **辛一(以理证广说)**
- **壬一(破四边苦)**
- 癸一(说对方之宗)
- 癸二(驳斥彼宗):子一(略说);子二(广说:丑一、破自他各自之所作[寅一、破观待蕴而作(卯一、破自作;卯二、破他作);寅二、破观待人我而作(卯一、自作不成立;卯二、他作不成立[辰一、受者不成立而破;辰二、施者不成立而破]);寅三、自作不成立他作更不成立];丑二、破自他共作;丑三、破无因作)
- **壬二(以此理类推他法)**
- **辛二(以教证总结)**
- **辛三(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——观我法品)** [中论讲解第63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63课.md?hl=观我法品>)
- **壬一(以理证广说)**
- **癸一(宣说真如之自性)**
- **子一(破我与我所)**
- 丑一(破自性成立之我)
- 丑二(以此遮破我所)
- **子二(如此遮破之果)**
- **子三(断除与圣教相违)**
- **癸二(如何宣说真如之理)**
- **癸三(如是宣说之果)**
- **壬二(以教证总结)**
## 一、第九品《观本住品》:破人我之自性
### 1. 对方如何成立“本住”
“本住”是鸠摩罗什译本中对人我的称呼。对方认为:眼耳等诸根、苦乐等诸法既然存在,就必须有一个具足并领受这些法的主体,所以说:“眼耳等诸根,苦乐等诸法,谁有如是事,是则名本住。”[中论讲解第35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35课.md?hl=谁有如是事,是则名本住>)
这里的领受者是人我;领受法包括眼等五根、色等五境、苦乐等感受及我所有之物。对方把人我安立为受的主体,认为一切所受法由它享用。[中论讲解第35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35课.md?hl=领受者指人我;领受法指眼等五根>)
### 2. 破领受者于一切领受法前成立
对方说:“若无有本住,谁有眼等法?以是故当知,先已有本住。”意思是,若没有先在的人我,眼根、耳根、苦乐等究竟属于谁?所以必须先有本住。[中论讲解第35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35课.md?hl=以是故当知,先已有本住>)
中观宗先作两层观察:
- **破立我之因**:若离开眼等诸根及苦乐等法,先有一个本住,应当说明凭什么认识它;若没有任何所受法可作为成立本住之因,这个先在的人我就不可知。[中论讲解第35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35课.md?hl=若离眼等根,及苦乐等法>)
- **破不观待我之因**:若本住可以离开眼耳等所受法独立成立,依同样道理,眼耳等也应可以离开本住独立成立。这样一来,受者与所受法互不观待,对方以所受法证明受者的理由反而失效。[中论讲解第36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36课.md?hl=若离眼耳等,而有本住者>)
因此,不能在一切领受法之前,先建立一个自性成立的领受者。[中论讲解第36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36课.md?hl=在人我所享受的法前面,人我不可能存在>)
### 3. 破领受者于分别领受法前成立
对方退一步说:本住不在一切所受法之前成立,但可以在分别所受法之前成立。例如见色时,见者已经成立,所以它可以先于尚未出现的闻、触等所受法。[中论讲解第36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36课.md?hl=在分别所受法之前,受者人我应该存在>)
中观宗先指出:既已承认一切所受法之前没有人我,就不能又说个别所受法之前有人我;如同所有树木之前没有森林,就不能说个别树木之前已有森林。这违背总相与别相的关系。[中论讲解第36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36课.md?hl=在所有的树木存在之前不会有森林>)
再观察见者、闻者、受者:
- 若它们随不同时候的所受法分别成立,就会出现不同时候有多个我的过失;[中论讲解第36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36课.md?hl=非同时有多我不合理>)
- 若同一时间的见者、闻者、受者各为异体,也会出现同时有多我的过失;[中论讲解第36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36课.md?hl=同时有多我具过失>)
- 中观宗只在名言中承许假立的我,不承许这些受者各有实有本体。[中论讲解第36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36课.md?hl=只承认我假立存在>)
### 4. 破领受者存在之理
对方又以十二缘起中的名色立论:名色由四大所生,所以四大可以作为人我领受者及见闻等法产生的因。[中论讲解第37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37课.md?hl=四大应该是人我领受者及见闻等法产生的因>)
中观宗观察四大与人我的关系:
- **四大先、人我后**:四大是所取,人我是能取;若四大成立时还没有人我,就成为没有能取而先有独立所取。[中论讲解第37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37课.md?hl=如果四大先成立,人我后成立>)
- **人我先、四大后**:人我成为没有所取四大而独立成立的能取。[中论讲解第37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37课.md?hl=如果人我先成立,四大后成立>)
- **四大与人我同时**:二者便失去前后因果及互相观待的关系。[中论讲解第37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37课.md?hl=四大和领受者同时成立也不合理>)
所以说:“所从生诸大,彼大亦无神。”四大中也没有可以成立的人我。[中论讲解第37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37课.md?hl=所从生诸大,彼大亦无神>)
第九品的摄义是:“见等无本住,今后亦复无。”在见等所受法之前、同时及之后,都找不到自性成立的本住;名言中同时见闻等则可以依相续假立。[中论讲解第37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37课.md?hl=在见等一切所受法之前无有本住>)
## 二、第十品《观燃可燃品》:破人我之比喻
对方以火与木柴的关系比喻人我与五蕴,想借火薪的成立证明人我与五蕴也能成立。龙树先破火薪,再说:“以燃可燃法,说受受者法”,把同一观察用于受者人我与所受五蕴。[中论讲解第41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1课.md?hl=以燃可燃法,说受受者法>)
### 五相推理
1. **人我与五蕴并非一体**:五蕴有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多分,而且刹那迁变;若人我就是五蕴,人我也应成为多分、无常,与众生所执著的“唯一、常有”之我不符。[中论讲解第41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1课.md?hl=人我就成了多分、无常的法>)
2. **人我与五蕴并非他体**:若二者是如瓶与氆氇般分开的他体,离开五蕴仍应找到人我;但在五蕴之外,无论怎样观察也找不到我。[中论讲解第41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1课.md?hl=在五蕴之外,无论怎样观察也不可能找到所谓的我>)
3. **人我不具有五蕴**:“具有”只有一体具有与他体具有两种;人我与五蕴的一体、他体都已破除,因此人我无法以任何一种方式具有五蕴。[中论讲解第41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1课.md?hl=人我不具有五蕴>)
4. **我作为能依、五蕴作为所依不成立**:能依所依必须是可分别成立的他体法;人我与五蕴的他体关系既不成立,便不能说人我像飞禽依树一样依于五蕴。[中论讲解第41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1课.md?hl=我作为能依,五蕴作为所依>)
5. **我作为所依、五蕴作为能依也不成立**:这一关系同样以二者为他体为前提;他体既不成立,反向的能依所依也不能成立。[中论讲解第41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1课.md?hl=我作为所依,五蕴作为能依也不成立>)
五种关系已经穷尽人我与五蕴可能的成立方式。它们一一不成,故火薪的比喻不能成立实有人我;但未经胜义观察时,名言中仍可说“我”与“五蕴”。[中论讲解第41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1课.md?hl=我与五蕴之间无论以一体异体、能依所依>)
## 三、第十一品《观本际品》:破人我之所依
有实宗认为:人我像能依,轮回像所依;既有从前世到今世、从今世到后世的轮回,就应有一个流转者人我。[中论讲解第41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1课.md?hl=因为所依轮回存在,故能依——流转者人我也应该存在>)
龙树不是否定名言中的生死相续,而是观察轮回能否自性成立:
1. **轮回前后中间不成立**:“本际不可得”,若始与终都不可得,中间也无从独立成立;因此不能把“无始无终”理解为有一个真实轮回实体。[中论讲解第41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1课.md?hl=本际不可得>)
2. **先生后老死不成立**:若生先自性成立而后才有老死,生在成立时便不具老死,成为常住不灭;同时又有不死而生、无因生的过失。[中论讲解第42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2课.md?hl=若使先有生,后有老死者>)
3. **先老死后生不成立**:若尚未生便已有老死,老死成为无因而有,也违背名言中先有产生、后有毁灭的规律。[中论讲解第42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2课.md?hl=若先有老死,而后有生者>)
4. **生死同时不成立**:生与死性质相违,若同时成立,就有生时即死以及生死二者皆无因的过失。[中论讲解第42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2课.md?hl=生及于老死,不得一时共>)
因此,名言中如梦如幻的生老死不被遮破;胜义观察时,所依轮回没有自性成立的本体,故不能以轮回为理由成立一个自性成立的流转者。[中论讲解第42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2课.md?hl=对于名言中这种如梦如幻之生>)
## 四、第十二品《观苦品》:破人我之能依
有实宗再以痛苦成立人我:人我是所依,痛苦是能依;既有五蕴之苦与领受苦的事实,就应有真实领受者。龙树观察苦的产生只有自作、他作、共作、无因作四种可能。[中论讲解第43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3课.md?hl=人我是所依,痛苦是能依>)
1. **自作不成立**:若苦由自身产生,它便不应再从其他因缘产生;然而苦依各种因缘而起,故“苦若自作者,则不从缘生”不合理。若说人我自作苦,离开痛苦五蕴又找不到一个独立人我来造苦。[中论讲解第43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3课.md?hl=苦若自作者,则不从缘生>) [中论讲解第43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3课.md?hl=若人自作苦,离苦何有人>)
2. **他作不成立**:若苦由他人造作后交给此人,就必须先有异体的施者与受者;但离开痛苦五蕴,既找不到领受苦者,也找不到制造并施予苦者。[中论讲解第44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4课.md?hl=若当离于苦,何有此人受>) [中论讲解第44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4课.md?hl=离苦何有人,而能授于此>)
3. **共作不成立**:自作与他作分别都不成立,二者结合不会成为成立,反而同时具有自作、他作的过失,所以说:“若彼此苦成,应有共作苦。”[中论讲解第44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4课.md?hl=若彼此苦成,应有共作苦>)
4. **无因作不成立**:若苦无因,苦就会恒时存在或恒时无有,不能随因缘生灭;这既使一切除苦方法失去意义,也与现量所见的因缘生相违。[中论讲解第44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4课.md?hl=承许无因生也与现量相违>)
结论不是名言中没有痛苦。讲记明确说中观宗不否认名言中的六道痛苦;四边观察所破的是痛苦自性成立。名言中应以“缘起生”安立如幻显现。[中论讲解第43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3课.md?hl=我们并不否认名言中六道轮回的痛苦>) [中论讲解第44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4课.md?hl=汝云乃缘起>)
## 五、第十八品《观我法品》:破自性成立之我、以此遮破我所
第十八品把前面的观察收束到我与五蕴的关系:
> **若我是五阴,我即为生灭;
> 若我异五阴,则非五阴相。**
- **若我是五阴**:五蕴刹那生灭,我也应刹那生灭;五蕴有色受想行识多分,我也应成为多个。这与众生所执著的同一个我不符。[中论讲解第63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63课.md?hl=若我是五阴,我即为生灭>)
- **若我异五阴**:我便不具五蕴的生住灭相,成为无为法;若我与五蕴完全无关,众生缘五蕴生起我执也无法解释,而且在五蕴之外应可由正量得到一个我,实际却不可得。[中论讲解第63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63课.md?hl=我和五蕴他体不合理>)
我既不能与五蕴一体,也不能与五蕴他体,故自性成立之我不可得。[中论讲解第63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63课.md?hl=我与五蕴无论是一体,还是他体,都不能成立>) 接着说:
> **若无有我者,何得有我所?
> 灭我我所故,名得无我智。**
“我所”依“我”安立,如瓶子的颜色、形状依瓶子安立;若自性成立之我不可得,自性成立的我所也无从建立。对境我与我所不成立,能缘的我执与我所执也失去所缘基础。[中论讲解第63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63课.md?hl=若无有我者,何得有我所>)
## 论证怎样层层推进
| 品 | 对方用来成立人我的理由 | 《中论》的观察 |
|---|---|---|
| 第九品 | 有见闻觉受,故先有领受者本住 | 本住在所受法之前、同时、之后均不可得。[中论讲解第37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37课.md?hl=在见等一切所受法之前无有本住>) |
| 第十品 | 火与木柴可以成立,故人我与五蕴也可成立 | 一体、他体、具有、能依、所依五相皆不成立。[中论讲解第41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1课.md?hl=一体、异体、具足、能依、所依的五相推理>) |
| 第十一品 | 有轮回,故有流转者 | 轮回前后中间以及生死前后同时皆不成立。[中论讲解第41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1课.md?hl=轮回前后中间不成立>) [中论讲解第42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2课.md?hl=生死同时不成立>) |
| 第十二品 | 有痛苦,故有受苦者 | 苦的自作、他作、共作、无因作皆不成立。[中论讲解第43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43课.md?hl=自作及他作,共作无因作>) |
| 第十八品 | 我应与五蕴一体或他体 | 两者皆不成立;无我则我所亦不可得。[中论讲解第63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63课.md?hl=若无有我者,何得有我所>) |
整套论证不是先武断地宣布“无我”,而是依次检查:人我自身能否成立、成立它的比喻能否成立、它的所依能否成立、它的能依能否成立。各条道路都经不起胜义观察,故说人无我;名言中则仍依五蕴、相续与作业假立“我”。[中论讲解第35课](<ref:local:markdown/课程/课程013 中论讲解/中论讲解第35课.md?hl=在名言中可以承许它们假立成立>)